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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红其实就是咱们在日常经营中,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我们先谈谈红字发票确认单的开具及确认操作。
▶ 第一种情况:
开票方自行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无需受票方确认。
前置条件: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等。
第一步: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第二步: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当然您也可以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
第三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查询】。
第四步: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第五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
▶ 第二种情况:
需一方(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对方确认(开票方录入待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录入待开票方确认)。
前置条件: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
红字发票确认单开具操作同第一种情况一致,这里重点讲讲如何确认。
第一步:确认方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第二步: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第三步: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第四步:在这个界面您可以选择拒绝或者确认,如果您点击【拒绝】,则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如果您点击【确认】,则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
1. 使用全电发票平台开具的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2. 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全电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
3. 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4.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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