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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是以全额加计扣除吗?
【回答】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扣除基数!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税前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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