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两个案例看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3/03/31 14:04:45  字体:
01

案例一

2022年10月,正小贝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直播业务有限公司A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将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款从自己的个人账户打款至公司对公账户。2023年3月,正小贝以140万元的价格将100%股权转让给小李,截止转让前,被转让的这家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为40万元。请计算正小贝因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分析: 正小贝作为出售股权的一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20%=8万元。

本案例中的正小贝在转让其自然人股权时,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的投资成本或股权原值是100万元。 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40万-100万=40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正小贝因转让该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万×20%=8万元。

小李作为股权的受让方无需针对此笔业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 第 67 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案例二

自然人正小保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所有者权益是600万元, 全部为注册资本。正小保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无偿赠送给了诸小士,正小保和诸小士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67号文件所列举的亲属关系,税务认为正小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是300万元,却无偿赠送给诸小士,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正小保的股权转让收入为500万元。请计算正小保因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分析: 正小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是300万元,无偿赠送诸小士,且二人不属于2014年公告第67号文件所列举的亲属关系,那么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500万元计算,得出正小保的股权转让所得为200万元(500-600*50%)。因此,正小保因此笔业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20%=40万元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 第 67 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

更多推荐:

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和计算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一图了解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