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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扣除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若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若不相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就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根据您所在的工作城市,分为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1)主要工作城市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在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2)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时间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为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的当月。
何时享受
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如何操作
第一步:在个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选择【住房租金】。
第二步:扣除年度选择“2022”,依次点击【确认】—【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核对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并选择【主要工作城市】,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您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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