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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发对象在企业销售平台上订购卷烟,都没有签订购货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回答】
《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规定,……(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由此可见,贵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实质合同,但与批发商在销售平台上订购卷烟,通过相关数据,通常是可以表现出销售数量和金额,具有应税“书面合同”特征,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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