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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首次汇算清缴的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何确定?
【回答】
例1: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若A公司于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特别提醒:A公司2023年7月申报6月所属期税款时,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根据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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