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之教育事业领域

来源: 黑龙江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07/27 15:04:46  字体:
01

问:提供教育服务的学校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02

问: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3

问: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答:不免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6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只有提升了个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提涨薪的底气。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Excel中如何制作柱形图?操作方法来了!

提示!这些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