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想要有更好的发展,不仅需要高含金量的证书,也需要提升实操能力。网校实务会员是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快快行动起来吧!点击领取实务会员先享卡>>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