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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不存在欠税情形
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1.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 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4.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 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电子税务局开具办法
1.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证明开具】;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无欠税证明】。
2. 选择【开具无欠税证明】,点击选择【在线办理】。
3.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选择经办人后,点击【提交】。
4. 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
5. 提交成功后,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下载,打开文件即可阅览带有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无欠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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