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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铁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回答】
可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项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在交易往来中,我们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其中只有一部分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为以下7种: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 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5. 通行费发票,包括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
6.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7. 与农产品相关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核定扣除(无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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