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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打算将自产食品发给员工作为福利,成本8万元,未开具发票,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15万元,这部分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不算在计税收入里呢?
回复:不行哦,您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按照相关规定 ,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是不行的!
未开票收入应该如何申报呢?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该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一旦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点,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该进行申报。
就一般纳税人而言:
发生未开票收入,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进行申报即可。
就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应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填写不同申报表的相应栏次,销售额中包含了未开票的销售额。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填报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直接将季度销售额填报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若是个体工商户填写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情况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
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一并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或5%征收率)”栏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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