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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始凭证分割单上应加盖什么章?
【回答】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因此,原始凭证分割单应加盖开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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