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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本文对消费品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加以梳理,具体如下。
◆ 增值税方面,如果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金银首饰除外,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同样,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在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方需要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在以旧换新业务中,个人消费者处置旧商品,通常情况下无法自行开具发票;企业消费者处置旧商品时,应按照规定由企业消费者自行开具发票。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汽车4S店购置一台新车辆,处置一台旧车辆。此时,除了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外,还需要由该公司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鼓励二手车流通,税收政策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税款征收和发票开具情形。一是减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3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是便利二手车发票开具。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对旧商品后续进行加工和再利用时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0号)所规定的条件,可按照对应的退税比例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综上,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背景下,建议商品制造、流通、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和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核算和依法纳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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