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的规定:……(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