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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单位承建了一个工程项目,已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后续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呢?
答: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费款缴纳应这样操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项目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若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那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要如何计算呢?
答: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0.8‰确定。
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线上申报缴费途径吗?
答: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在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关联登记后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必须一次缴纳。
路径一: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路径二:
1. 点击新电子税局主页上方【地方特色】按钮进入地方特色专区;
2. 选择【社保业务】页签。点击【申报缴费】中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含参保关联)】功能。
问:如果我通过线上途径申报缴费,可以打印缴费证明吗?
答:可以的。
在完成建筑业工程项目在完成工伤保险费缴纳后,就可以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啦。
路径一: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工程项目)——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补开
路径二:
1. 点击新电子税局主页上方【地方特色】按钮进入地方特色专区;
2. 选择【社保业务】页签。点击【证明开具】中的【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功能。
问:我们还有一家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沪工程建设项目,不知道这种情况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
答: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在沪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需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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