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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的认定时间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认定比较明确,根据登记事项即可判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由于企业的数据会动态变化,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末,具体的判定时间标准为:每年的1-6月依据上年做上上年的汇算清缴数据,7-12月依据本年做上年的汇算清缴数据来进行判定。
举例如下:
2024年1-6月,依据2023年做2022年汇算清缴的数据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4年7-12月,依据2024年做2023年汇算清缴的数据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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