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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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