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4/07/25 18:00:55  字体:

【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1.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按如下规定: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②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④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 对于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一文梳理业务招待费的五个常见误区

如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