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收到发票,对方公司就注销了,怎么做税前扣除?
1.还没收到发票,对方公司就注销了,怎么做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住宿费和餐饮费可以开到同一张发票上面吗?
在索要发票的时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费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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