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务必了解!4月1日后,还能开16%的发票吗?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确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销售发票是我们面临的最直接问题。
一、税率调整前发生的销售行为,4月1日后开多少税率的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注意的是:遇到这种情况,切记在3月申报期以前(含)对未开票销售行为做无票收入申报。这个关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确定问题。
二、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发生折让、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况,应怎么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税率下调了,“税收分类编码”会变吗?
税务总局已经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四、需要开具“原税率”的发票,但软件默认的是新税率,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但纳税人发生需要开具“原税率”发票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次降税率的执行日期是2019年4月1日,所以很多开发票的问题应该在4月1日之前完成,这样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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