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为适应发展需要,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 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由于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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