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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必须跟总公司分摊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苏米亚 2019/11/06 17:08:14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必须跟总公司分摊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若符合以上规定,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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