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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A公司先还的是哪一项呢?
一、2020年3月1日起可以先行缴纳欠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政策解析:
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 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2020年3月1日前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第十六条:各基层税务机关清缴呆账税金、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时,应同时加收其滞纳金。不能单收欠缴税款,而不收其相应的滞纳金;也不能单收滞纳金,而不收其相应的欠缴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二)政策解析:
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此次“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2020年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真是一项利好政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先行偿还欠税,避免滞纳金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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