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2月销售额超30万,能免增值税吗?
问题:我们是一家快递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月销售额一直不足10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家的网购量大增,我们1-2月份销售额都已经超过30万元了。那我们现在是不能享受免税了吗?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1-2月份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无论其月销售是否超过10万元,均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