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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有一笔“其他应付款-某自然人”1000万元,想债转股,能否把其他应付款直接转为“实收资本”?
答案:债转股是允许的,但是需要附有原债权人转款的银行回单、股东会决议、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等,并严格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走工商变更等法律程序。
参考政策: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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