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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建筑项目,企业的项目工程人员一部分在当地申报了个税,一部分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了个税,项目地税务机关以我公司项目工程人员在项目地少缴个税而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个税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根据上述规定,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对项目工程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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