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苏米亚 2021/09/22 17:55:06  字体:

【问题】

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加计抵减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如果我公司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3万元,加计抵减税额0.3万元,那我公司本月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

【答案】

加计抵减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所以,本月贵公司城建税的计税依据=10-3-0.3=6.7万元。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