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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通俗点来讲就是:挣得多缴税多,挣得少缴税少,今天咱们用一个案例来解读一下高收入者怎么用综合所得与其他所得进行转换从而能减少征税。
【实务案例】居民个人王某是一名顶尖化工专家,任职于甲高新技术企业,2×19年和2×20年有两种收入工作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2×19年和2×20年在甲高新技术企业全时间(8小时工作制)投入研发工作,两年均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2000000元。
方案二:2×19年和2×20年在甲高新技术企业非全时间(4小时工作制)投入研发工作,两年均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000000元;2×19年和2×20年业余时间研究并进行股票和房产投资,2×19年取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400000元,2×20年取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400000元,2×20年取得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0元,2×20年取得转让房产净所得1000000元(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当年王某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80000元。
【方案一】
2×19年和2×20年在甲高新技术企业全时间(8小时工作制)投入研发工作,两年均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2000000元。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19年和2×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55080+655080=1310160(元)
【方案二】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60000×35%-85920=215080(元)
2×19年取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财产转让所得)40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60000×35%-85920=215080(元)
2×20年取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财产转让所得)40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年取得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0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年取得转让房产净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20%=200000(元)
2×19年和2×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15080+215080+200000=630160(元)
从以上咱们的计算中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2×19年和2×20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80000元(1310160-630160),虽然方案二的计算过程复杂了一点,但是要少交税一半还要多,所以高收入者要注意啦,如果你有更多的获得收入的方案,一定要自己先计算一下所得税呀,不会算不要紧,正保会计网校特推出新个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全程班,7期连播,仅需398元(实务畅学卡免费),吕乐老师带您剖析新个税政策,规避风险,全面掌握新个税。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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