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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可异地考试?财政厅发布通知, 截止到7月15日

来源: 河北财政信息网 编辑:xiemengxue 2020/07/08 09:40:38  字体: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考试日程及安排

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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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申请延期和转考

(一)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1.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二)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财政局申请转考,不再收取相关报名考试费用。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

延期和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对上述考生的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各地财政局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延期和转考申请汇总表上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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