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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北京市消 费者协会在去年针对电商“砍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个人信 息以及乡村居民网购等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开展系列消费调查。
体验调查发现,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
1、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
2、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3、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
4、体验调查还发现,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
退货时实际支付12元运费,商家只补贴10元运费;
5、部分微博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
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
直播带货财税处理
6、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并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 售协议”,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更严重的是,线上平台存在刷单等违规操作,不仅影响了真正的买卖 双方的交易平衡,还严重攫取平台流量推荐,通过刷单和好评,将流量向 己方倾斜。
直播带货涉税风险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刷单业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 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 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2、瞒报收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 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商品和
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
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 易记录。
3、虚开发票
互联网电商企业涉税风险主要有以上几点,大家一定要避免!想了解更多互联网电商企业的税收政策及账务、税务实操处理,请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互联网电商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专题,为您详解互联网企业业务模式、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跨境电商等,助您成为互联网电商财务大牛,点击进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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