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可以抵税吗?
答案: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