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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企业入账、抵扣的重要凭证,所以在处理上需要十分谨慎,但是不免会有一些小错误出现,在开具专票时,如果税率开错了,纸质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认证通过:
①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存,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
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4、金额、税额少填
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5、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做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做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做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做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
销货方做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与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做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6、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章,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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