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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行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合作签约仪式活动,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嘉兴市嘉善县税务局联合发布首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
记者从会上获悉,经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税务机关协商一致,决定依托电子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采取“标准统一、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的服务模式,分批推进信息报告、发票办理、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等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进一步优化区域税收营商环境。
第一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包含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信息查询类、证明开具类四类总共15项涉税事项,将从即时起开始实施。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的纳税人,可以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就近选择实体办税服务场所跨区域申请办理清单所列涉税事项。
会上,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指出,示范区在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工作上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三点。
一是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推进办税服务一体化。
二是持续推动标准一体化建设,力争形成跨区域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三是深化推进财税分享机制研究,遵循“投入共担、利益共享”工作原则,聚焦增量分享,凸显溢出效应。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蒋旭涛表示,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就是进一步打破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壁垒,依托信息化支撑,在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建设“信息共同体”,打造“征管共同体”和“服务共同体”。
他说,此次签约仪式只是拉开了序幕,接下来上海市税务局和两区一县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让更多纳税人感受示范区融合办税的便利性。
上海市税务局将积极探索推进税种综合申报、智慧税务建设、电子发票应用等改革实践,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办税便利化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创建更好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去年已推出16项税收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再次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唐晓东称,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是落实示范区总体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6+10”项措施,进一步加速推进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生效的集中体现。(作者:陈伊萍 张超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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