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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治理医保重复参保?
答案:根据三部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另外,根据《指导意见》,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个人参保情况将可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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