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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国庆期间,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旅行社给我们开具了相应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答案: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属集体福利,故不能参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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