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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接受劳务派遣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在“管理费用—劳务费”会计科目核算;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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