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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那么多,总是混淆分不清!别慌!税小皖已经为您整理好!一起往下看吧。
01、成本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销售成本要与销售收入相匹配;视同销售成本也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第二个问题,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予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例:某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货物出口,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外贸企业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征税率13%,退税率为10%,则其外销成本是多少?
【解析】外贸企业外销货物成本=外销货物的采购成本+不得退还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不得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购货金额×征退税率之差=100×(13%-10%)=3(万元)
其外销成本=100+3=103(万元)。
02、费用
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在生产、经营商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03、税金
【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案例】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育费附加1.05万元,还缴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
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15+2.45+1.05+1+0.5+0.6=20.6(万元)
0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例:某企业车辆由于发送交通事故报废,该车账面净值10万元,保险公司给予赔偿6万元,企业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则该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净损失=10-6-3=1(万元)。
05、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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