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王某为B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王某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是否应在代开发票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对自然人王某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B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下一篇:委托销售支付的佣金能税前扣除吗?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