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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自然人)和A公司投资成立了一家B公司,没有实缴股本,B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收益。现有C公司想收购B公司,请问A公司和我取得相应投资收益时如何交税,分别是什么税、交多少税?
【答案】
作为公司制企业利润分配后的企业净资产转让,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您作为自然人股东,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收入减除成本(这里成本为0)及转让过程的税费乘以20%计算。公司股东取得的转让收入并入收入总额,允许扣除投入成本(这里成本为0)及转让过程的税费,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的收入乘以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印发):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印花税暂行条例》: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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