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来源: 河南税务 编辑:xiemengxue 2021/05/19 17:15:05  字体:

【问题】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案】

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实务畅学卡会员,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