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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公司先发生减资业务,后又发生增资业务,那营业账簿的印花税该如何缴纳呢?
首先,我们先一起来学习一下跟营业账簿相关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一下,在实际征管中,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规定。
1、上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河北(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河南(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重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浙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新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湖南(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地税务局规定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2、江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安徽(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第1号)等地税务局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最后,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具体分析一下不同情形下的影响。
高大上有限公司2021年10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全部实缴到位,营业账簿印花税也已经按规定申报缴纳完毕。2023年2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其中一个股东减资200万,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2023年8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一个新股东,对公司增资1200万并于当日实缴到位,其中700万计入实收资本,500万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除了2023年的减资和增资业务,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引起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
1、如果高大上有限公司,适用按年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2023年应该缴纳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在2024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
应纳税额=(1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0.025%=2500元
2、如果高大上有限公司,适用按次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公司增资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在2023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
I 应纳税额=(1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0.025%=2500元
II应纳税额=(15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0.025%=3000元
哪个是才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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