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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为什么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实质为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
个人通过转移非货币性资产权属,投资换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票,以下统称股权),实现了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性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对资产评估作价,对资产评估价值高出个人初始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资产原值)的部分,个人虽然没有现金流入,但取得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如果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没有超过原值,个人则没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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