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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2.减免规定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三、房产税
1.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减免规定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上图包含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印花税
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司——按租赁金额的0.1%贴花
2022.1.1-2024.12.31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额度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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