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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企业发生的专利年费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费用吗?
【回答】
不属于。
【二问】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内,有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为什么没有专利年费呢?
【二答】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根据《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发生的专利年费不属于上述其他费用范围,不应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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