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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如果年度中间更换过工作,在新公司会从零开始重新计算累计的收入金额,而不会累计之前在原公司的收入金额。在新公司的前几个月,可能会按较低的税率来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少了,年度汇算清缴就要补足这部分税款,这就是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可能要补个税的原因。
我们用一个例子看一下更换工作前后预缴个税金额的变化: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全年缴纳个税金额为11880元,而4月更换工作到B公司后全年预缴的税额为1080+8280=9360元,汇算清缴需补缴税款11880-9360=2520元。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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