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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是指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一是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二是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三是资产上限影响的而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金额中的金额。对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后续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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