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发现将自产产品对外赠送或自用未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办?
问题:
稽查组要求我们2017年调增收入,就是我们企业之前送了样品给医院试用,试用期到了,我们决定无偿赠送给医院!视同销售补缴2017年增值税,可不可以不修改2017年的凭证,在2019年1月进行调整呢?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怎样处理,因为修改了2017年的凭证,相连接的2018年的科目都要修改,工作量很大。
答案:
税务稽查发现将自产产品对外赠送或自用未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按真实的成本价出库)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按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
结转增值税税金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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