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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为单位以外的人支付火车票可以作为报销依据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yushuang 2019/04/01 16:21:37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1)本单位为单位以外的人支付火车票可以作为报销依据吗?

(2)还有为不属于本单位的车辆充值ETC开本单位抬头可以?

答案:

(1)从税收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本单位税前列支的。即便列支了,也要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出来。 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把非本单位人员的火车票计入账里,税务没有查账那么细,没有看到。 

如果是为办理公司业务发生的外部人员的差旅费,可以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例如 为本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到外地子公司的差旅费;为公司打官司的律师,往来的差旅费等,实务中都是作为本公司费用处理的,并没有代扣代缴个税。 实务中各地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税务要求按照招待费处理,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公司如果有车辆,不属于本单位的车辆充值ETC开本单位抬头可以。解释成自己公司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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