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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食堂支出无法取得发票,计入福利费,可以按福利费标准税前扣除吗?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从这个的规定可以看出来,可以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发生的”,而不是计提的。而能够证明您企业发生了福利费,就需要有发票。如果没有正规发票,是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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