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长租的科目确认与预缴增值税时点的问答
问题: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屋长租。模式是公司专人寻找毛坯房,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租入毛坯房,然后公司装修毛坯房,最后租出。
第一,公司租入毛坯房时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因为这时没有租出更不会有收入的发生,所以不应该计入成本,但计入什么科目呢?
第二,租入毛坯房后要装修,装修我觉得以后也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装修阶段是不是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但是租入的毛坯房不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所以装修阶段计入什么科目?
第三,关于预缴增值税的时点。公司注册地与房屋不在同一个区,是公司租入毛坯房时预缴增值税?还是租出时预缴增值税?但是租出时已经开具了发票还需要预缴吗?
第四,还是增值税,如果是预收三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时开具发票,纳税时点就是开票时间?如果没有开票,增值税的纳税时点应该与收入纳税时点相同?
1.如果您还没采用新的租赁准则的话,那么这部分金额计入到长期待摊费用中,如果已经采用了新的租赁准则,则这部分是属于您单位的资产入账的。
2.可以先计入到在建工程,完工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中;
3.您租入的时候是出租人预缴增值税,和您没有关系,对您来说是在出租的时候预缴增值税。跨区的是需要预缴的,等实际申报的时候可以扣除已经预缴的款项。
4.是的,开票时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如果没有开票,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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